汕金府办〔2013〕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平区2013年列入市重点项目
工作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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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2013年列入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度
《汕头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汕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定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汕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度》(汕办发〔2010〕3号)精神,明确如下工作责任制度:
一、实行领导对口联系负责制度
实行区领导对口联系2013年市重点项目金平区责任项目责任制制度,各挂钩联系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列入2013年市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和投产。各对口联系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级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的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对口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加快项目进展。
二、明确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完成市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或超出本级事权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建立定期报告和归口报送制度
实行重点项目月度报告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填报项目月报表《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附表2),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先报送《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28日前将加盖责任单位印章并由分管领导签名的《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报送区发改局。
健全重点项目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每季度应对所跟踪重的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度末连同《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报送区发改局。分析报告应包含完成倒计时工作计划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具体办法等。
四、纳入督查督办制度
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向有关街道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街道或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问责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1。金平区2013年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分工表
2.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