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3〕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工作意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工作意见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现就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根据目前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力争从现在起3年内,实现50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第一年目标1000户、第二年目标2000户、第三年目标2000户。通过加大“个转企”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金平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新的强大的动力源泉。
二、升级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全力支持升级为企业: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经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汽车租赁,品牌汽车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生产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用工人数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所有制造、加工、维修行业,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属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汽车美容、汽车维修、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住宿、餐饮、桑拿足浴等,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属我区支柱产业,应予扶持培育的重点行业。具体包括印刷、包装、机电机械、化工、塑料塑胶、食品、医药、纺织、服装、五金电器、新型材料等。
三、扶持对象
2013年7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2013年8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
四、扶持政策
(一)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联合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
(二)“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一律视为小微企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转型升级之日起,社保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
(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五)“个转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照、资产登记等变更手续,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缓解“个转企”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七)“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八)简化“个转企”办理程序及相关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在同一窗口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档案合并归档,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继续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九)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十)由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指导或代理个体工商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手续及后续服务,确保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升级后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摸清辖区市场投资建设需求和经营情况,对辖区市场建设布局、规划和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鼓励参与市场投资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做好全区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工作。区财政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五、职责分工
(一)区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和“个转企”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个转企”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服务举措。同时,将“个转企”登记信息以街道为单位,定期抄告国税、地税、人社、社保、统计等部门。
(二)区国税、地税、人社和社保部门要研究制定税费优惠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实现“个转企”工作轻负担过渡。
(三)区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减免过户费,确保“个转企”工作无负担或少负担过渡。
(四)区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旧证延期的操作办法,区法制局要积极参与。同时,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反映汇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区金融工作局要研究制定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六)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工商部门抄告的各街道“个转企”企业登记名单,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企业名录库。要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七)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开展。
(八)各街道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扶持政策,细化服务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个转企”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六、任务分解
为确保3年内如期实现“个转企”5000户的工作目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个转企”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第一年引导升级
户数
| 第二年引导升级
户数
| 第三年引导升级
户数
| 累计引导升级户数
|
1
| 石砲台街道
| 26
| 52
| 52
| 130
|
2
| 金砂街道
| 50
| 100
| 100
| 250
|
3
| 金厦街道
| 26
| 52
| 52
| 130
|
4
| 东方
| 13
| 26
| 26
| 65
|
5
| 大华
| 26
| 52
| 52
| 130
|
6
| 同益
| 13
| 26
| 26
| 65
|
7
| 光华
| 94
| 188
| 188
| 470
|
8
| 东墩
| 93
| 186
| 186
| 465
|
9
| 广厦
| 70
| 140
| 140
| 350
|
10
| 海安
| 13
| 26
| 26
| 65
|
11
| 新福
| 13
| 26
| 26
| 65
|
12
| 乌桥
| 20
| 40
| 40
| 100
|
13
| 岐山
| 220
| 440
| 440
| 1100
|
14
| 永祥
| 13
| 26
| 26
| 65
|
15
| 鮀莲
| 50
| 100
| 100
| 250
|
16
| 鮀江
| 50
| 100
| 100
| 250
|
17
| 月浦
| 210
| 420
| 420
| 1050
|
| 合计
| 1000
| 2000
| 2000
| 5000
|
七、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平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抓,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深化扶持政策,细化服务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各街道和工商部门要把“个转企”工作与经济普查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摸清摸准全区个体工商户情况,筛选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在2013年底前引导一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进行普查登记,壮大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建立考核督查机制。把“个转企”工作纳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齐抓共管,强化服务。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举措,减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负担。区个私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联合各街道、社区深入基层进行动员和引导,摸查发展重点对象。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意愿和主动性,营造“个转企”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