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4〕6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2014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2014年第19次区委常委会议、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为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汕头振兴发展、跨越发展的整体部署,激发区各部门、单位奋力促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强化经济责任,确保全区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参照市提出的2014年区县经济发展管理责任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责任单位
1、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办;
2、区有关部门:区发改局、统计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旧城办、外经贸局、教育局、卫计局、环卫局。
二、计分及奖惩方法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工业园区办
分为完成任务分和奖励分两大部分。
各责任单位最终得分=完成任务分+奖励分
1、完成任务分
完成任务分包含经济发展指标、企业质量指标、重点项目指标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基本分均为100分。折算成总得分时,经济发展指标的权重为80%,企业质量指标的权重为10%,重点项目指标的权重为10%。
完成任务分=经济发展指标得分×80%+企业质量指标得分×10%+重点项目指标得分×10%
(1)经济发展指标
经济发展指标共5个分项指标,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基本分30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基本分10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营业额,基本分30分;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基本分10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本分20分。经济发展指标的各分项指标的具体内容、计分方法及数据监测部门详见附表。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指标全年完成进度必须达到95%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营业额全年完成进度必须达到90%以上,才给予计算指标超标得分。
经济发展指标得分=∑各分项指标得分
(2)企业质量指标
企业质量指标共4项分项指标,分别是新增国税登记企业数,基本分20分;新增一般纳税人数(国税),基本分30分;新增地税工商户数,基本分20分;新增登记企业数(地税),基本分30分。企业质量指标的各分项指标的具体内容、计分方法及数据监测部门详见附表。
企业质量指标得分=∑各分项指标得分
(3)重点项目指标
重点项目指标共2项分项指标,分别是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年度计划比例,基本分60分;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年度计划比例40分。重点项目指标的各分项指标的具体内容、计分方法及数据监测部门详见附表。
重点项目指标得分=∑各分项指标得分
2、奖励分
为鼓励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新增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力度,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分,每超额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0分;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企业奖励5分,每超额新增1家限额以上企业奖励10分。
(二)区有关部门
1、区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全区GDP指标。
GDP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奖励2万元;增速每超全市平均水平0.1百分点,各增加奖励1万元,依次递增,每个单位最高奖金不超过5万元。
2、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年度计划比例等3项指标。
每项指标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奖励0.3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3、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标。
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奖励0.3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4、区经信局:一是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营业额、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项指标;二是负责重点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1)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每项指标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各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2%,各奖励1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2)完成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营业额、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项指标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各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各奖励0.3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3)重点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速达到15%,奖励5万元;增速每提升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增速低于15%,不给予奖励,并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局主要领导。
5、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2项指标。
每项指标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各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2%,各奖励1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6、区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上科技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规模以上科技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速达到20%,奖励 5万元;增速每提升2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增速低于20%,不给予奖励,并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局主要领导。
7、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等2项指标。
每项指标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奖励1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8、区外经贸局:负责全区货物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实际吸收外资总额等3项指标。
每项指标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奖励0.3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9、区旧城办:负责市、区重点三旧改造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比例等2项指标。
每项指标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每超额完成5%,奖励0.3万元,依次递增,每项指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
10、区教育局、卫计局、环卫局:负责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
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奖励1万元。
11、国税局、地税局:全年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由区财政局负责制订核算,并报区领导审定。
(三)奖惩办法
1、区财政全年安排专项奖励金550万元(其中上半年已安排210万元,奖励剩余的资金累积到下半年使用),对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2、各责任单位的公用经费和财政补贴项目经费,按照各单位所负责的指标的完成进度的相应比例进行拨付(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单位按足额拨付)。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所扣的经费将并入全区奖金使用。
3、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各单位的奖励金额以2013年和2014年两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核算的排名情况计算实际奖金总额。具体计算方法:
2013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排1至9名的,所得奖励=2014年奖金总额+2014年奖金总额×(9-上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核算名次)×1%
2013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排10至18名的,所得奖励=2014年奖金总额-2014年奖金总额×(上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核算名次-9)×3%
4、对总分前5名以及5项主要经济指标都能够按时间进度全部完成的责任单位给予额外嘉奖。区工业园区办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任务基数较大,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除按本方案进行评奖外,额外再给予适当奖励。
5、未能完成5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年目标任务(经济发展指标得分未能达到10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按其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指标个数及所占权重扣除一定比例的经济目标管理年终奖金,并对其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6、未能完成5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年目标任务且排名后3位,或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指标全年目标任务进度低于95%且该指标排名后3位的责任单位(含17个街道、区工业园区办、经信局、科技局),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区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7、区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计分及兑现奖励等事项的具体工作,并对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由区财政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8、数据、指标完成有特别异常情况出现的,由区发改局和统计局进行评估,并上报领导研究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精神状态和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基层统计报表管理,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坚持依法统计,实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逐月按时、按质、如实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特别要确保规上、限上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少报、漏报,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
(三)加大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力度,继续实施企业培育计划,加强服务管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挖掘潜力,力争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的提升,将清理经济户口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区财政、税收、商贸、建筑、投资等目标管理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加强服务,确保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附件:1、金平区2014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及计分方法
2、金平区2014年各经济职能部门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