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 2016-01-25 03:19
  • 来源: 汕头金平财政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5〕78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经审核论证,形成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目录》,对区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共34项行政职权作出调整,其中取消13项,提请市收回2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后续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行政职能调整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