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15〕9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区直34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4211项。其中,行政许可302项,行政处罚2521项,行政强制126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68项,行政检查254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811项。现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和区法制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