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16〕9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业经2016年8月25日区政府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凡列入本听证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作出行政决策。
二、听证组织机关(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意见》(汕府〔2015〕132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组织听证。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请区政府修订完善本听证目录。
五、本听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附件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 | 听证组织机关 |
1 | 编制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全区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 | 区卫计局 |
2 | 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重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区教育局 |
3 |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事项 | 区人社局 |
4 | 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事项 | 区住建局 |
5 |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规划 | 具体组织编制 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