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16〕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经2016年10月20日区政府三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金平区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汕金府办〔2012〕113号)宣布失效。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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