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3-14 11: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金府办〔2017〕34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法制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15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620号)、《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汕府〔201634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区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将金平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12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组织实施

成立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 筹组织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林洁荣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区法制局局长林梅忠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清理工作具体由区政府办另行发文通知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原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 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

1.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区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四、清理步骤

全面梳理阶段(2017630日前完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的文件进行整理,复印文件文本,并形成区政府文件清理清单后交工作小组。清单列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印发日期、责任单位。工作小组协助清单整理工作,并将清单分发至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应抓紧行动,认真部署,同步自行梳理由本单位实施及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并在收到 工作小组分发的清单后认真核对,发现有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初步清理阶段(2017731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根据清理标准,对有关区政府文件逐件研究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清理意见,说明理由。其中,清理意见为适时修订的,应说明修订内容。文件涉及共同实施部门的,责任单位应征求该部门意见。责任单位提出的具体清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作小组。

审核汇总阶段(20171031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将各单位提出的意见汇总,由区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其中涉及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评定等事项的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以及因其他原因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文件,工作小组同时转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审定公布阶段(20171130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汇总审核意见后,对文件逐一提出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初审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的有关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保障。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切实做好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指定一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区法制局。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依法科学清理。各责任单位在清理文件时,要遵循科学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原则,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

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文件数据库,将文件清理工作与文件有效期管理、 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其他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组织文件的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文件清理常态化。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情况于1115日前报告区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