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7〕34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法制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6〕20号)、《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汕府〔2016〕34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区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将金平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组织实施
成立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 筹组织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林洁荣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区法制局局长林梅忠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清理工作(具体由区政府办另行发文通知)。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原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 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
1.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区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四、清理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的文件进行整理,复印文件文本,并形成区政府文件清理清单后交工作小组。清单列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印发日期、责任单位。工作小组协助清单整理工作,并将清单分发至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应抓紧行动,认真部署,同步自行梳理由本单位实施及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并在收到 工作小组分发的清单后认真核对,发现有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初步清理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根据清理标准,对有关区政府文件逐件研究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清理意见,说明理由。其中,清理意见为适时修订的,应说明修订内容。文件涉及共同实施部门的,责任单位应征求该部门意见。责任单位提出的具体清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作小组。
(三)审核汇总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将各单位提出的意见汇总,由区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其中涉及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评定等事项的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以及因其他原因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文件,工作小组同时转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汇总审核意见后,对文件逐一提出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初审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的有关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切实做好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指定一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区法制局。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依法科学清理。各责任单位在清理文件时,要遵循科学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原则,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文件数据库,将文件清理工作与文件有效期管理、 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其他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组织文件的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文件清理常态化。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告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