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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平区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及各街道殡葬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 2018-03-14 11: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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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7〕28

关于印发《金平区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及

各街道殡葬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金平区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及各街道殡葬管理职责的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民政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20




 

金平区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及各街道

殡葬管理职责的意见

 

推行殡葬改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强化殡葬管理,涉及诸多职能部门,是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管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的请示的通知》(汕府办〔2001〕36号)、《汕头市2017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各部门及街道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我区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现结合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及街道在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

为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街道要切实落实关口前置、重心下移、事前预防、事后督办的监管机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一)区民政局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负责区殡葬管理工作;

2、制定殡葬改革的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单位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3、组织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及街道查处遗体违规土葬或骨灰装棺“二次土葬”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4、充分发挥殡葬监督队伍作用,建立“三道两区”定期巡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街道制止、查处占地毁林建坟(活人墓)的行为;

5、指导、管理陵园、骨灰楼(堂)等殡仪服务单位,强化对骨灰存放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骨灰走漏流失;

6、进一步完善公安注销死亡数与火化数核查比对制度,加强数据综合核查比对工作,定期通报殡葬工作情况;

7、负责区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区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处理殡葬管理的其他事宜。

(二)区农林水务局

1、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毁林建坟、擅自出卖林地等违法行为;

2、对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坟或修扩建坟的行为,视毁林占地情况,责令平毁坟墓,恢复植被或树木;

3、对在山林地祭奠活动中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山林地的安全;

4、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国土金平分局

1、加强土地管理,打击和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建坟(活人墓)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建坟(活人墓)、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供他人建坟(活人墓)等行为;

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建设用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兴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以及非法提供墓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历史遗留坟墓,保护土地资源,为经济发展腾出用地。

(四)区卫计局

1、稳妥推进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实施过程的跟踪协调;

2、督促落实区属各医院24小时为居民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做到方便群众、随到随办;

3、督促区属各医院加强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限制医院停尸时间,杜绝尸体从医院运出土葬,严禁在医院办理非法殡仪活动。

(五)公安金平分局

1、按规定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对欠缺火化证明的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维护殡葬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殡葬服务设施、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委组织部

1、加强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2、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将殡葬改革列入考察党员干部的内容。

(七)区委宣传部

1、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办丧;

2、将殡葬改革纳入创文强管工作中,大力倡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3、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及时曝光。

(八)区发改局

1、加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九)区民宗局

1、做好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殡葬政策的落实、督查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

2、做好宗教场所的殡葬管理工作。

(十)区财政局

将惠民殡葬经费和公益性殡葬事业经费以及推动殡葬改革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一)区人社局

按照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相关政策,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遗体火葬的,一律取消上述待遇。

(十二)区工商局

依法加强对殡葬服务及用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

(十三)规划金平分局

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殡葬服务设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四)环保金平分局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做好殡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保相关手续。

(十五)各街道

1、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死亡信息,保持每月死亡火化和户口注销数据同步,全年按公安年终死亡注销数计算的火化率达到100%

2、进一步健全街道、居委会二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体系,落实联络员监管职责,注重“人户分离”、“异地火化”、“死亡无注销户口”等重点问题的监控;

3、将殡葬改革纳入创文强管工作中,助推文明城市建设,坚决杜绝辖区内发生丧事大操大办、沿街抛撒钱、占用公共场所做“功德”等不文明活动;

4、方便群众办理《死亡证明》手续,督促各居委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向群众公开的联系电话全天候有人接听,确保24小时有人负责开具《死亡证明》;

5、涉山街道要贯彻“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责任要求,落实山林地管理责任制度,街道、居委要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街道与居委签订《山林地管理责任书》,制定山林地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出现占地毁林建坟的现象;

6、对已清理整治的“三道两区”旧坟墓,要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尤其对已植树屏蔽的旧坟墓,要落实专人管护,防止群众祭扫重新裸露出来。

二、严肃问责制度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压实责任、权责一致、渎职必究的原则。对负有殡葬管理工作职能的区直部门、街道、居委等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对象启动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追究纪律责任。

1、对“三道两区”周边原有坟墓绿化遮蔽、搬迁、改造、取缔等措施落实不力的;

2、贯彻执行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不力,履职不到位,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中任务考核指标和全年火化率未达到100%的;

4、辖区内发生死亡人员遗体违规进行土葬的;

5、涉山街道、居委建立常态化山林地巡查制度不到位,山林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管辖的山林地出现违规建造新坟的;

6、包庇、袒护、纵容或者瞒报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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