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6〕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汕头市金平区开展“救急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全面启动“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1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托底线、救急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快完善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夯实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开公平、社会参与、覆盖面广、快捷高效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制度
以全面落实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夯实“救急难”主要制度基础。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和《关于建立汕头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金平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低保动态管理;修订完善金平区临时救助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和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6〕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我区原来制定出台的《金平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汕金府办〔2005〕117号)和《关于〈金平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汕金府办〔2007〕2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汕头市金平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扎实有效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罹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夯实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托底线”功能。
3.加强与各项制度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组织救助的有效衔接,发挥慈善救助的功能,依托区慈善总会,根据慈善会的章程,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等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政府救助之后仍然困难的,实施有效的“救急难”救助补充。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救急难”制度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低保审核、核查等时机,掌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情况,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和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信息数据资料,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网络。
二是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和“救急难”信息队伍。社区居委会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同时依托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三是利用街道“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及时接受困难群众申报,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急难事项救助渠道。
四是建立区民政(电话88634586)、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三级“救急难”热线电话,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服务机制。
五是通过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接受困难群众申报。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区已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定期通报和分办制度。
二是建立“救急难”首问、分办、转办工作机制。首位接待来访、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和分办、转办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三是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由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受理救助申请业务,社区居委会及时协助。服务窗口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简化手续和流程,限时办结。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报告协商和组织会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四是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区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市救助管理站联系,发挥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作用;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引导或护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应采取保护措施,将其护送到市救助站实施救助或指定的医院进行救治。对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公安干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指引或将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被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对被护送到院的受助人员不得拒收,要及时给予救治。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救急难”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城管、住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互享,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综治部门、工会、残联和社会慈善组织等信息共享。
(三)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要建立完善“救急难”受理机制,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窗口建设,实现上联政府救助业务部门,下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转办救助事项。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发现和报告急难求助信息,帮助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等。
(四)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要求,健全区慈善总会建设,整合区内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区内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作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汕头市金平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以区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0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做法。对照《“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见附件)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验收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为基础,增加相关职能和业务部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督查试点开展情况等。
(二)加强评估督查和信息报送
建立试点工作评价督查机制,定期开展试点评估,及时上报试点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大力弘扬“救急难”中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社会正能量。
附件:“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附件 “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法 | |
完善制度 | 1、落实省要求,建立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地级市或县(市、区)制度出台均可。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开展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 查阅资料和相关文件、档案、救助案例,实地检查等。 | |
2、以政府名义制定“救急难”综合试点方案。 | |||
工作机制 | 主动发现 | 1、组建主动发现队伍,明确队伍组成和职责,开展经常性走访,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 | |
2、开通、公布社会救助(救急难)热线电话,畅通急难情况报告渠道。 | |||
3、建立困难群众和急难事项信息档案或数据库。 | |||
工作协调 | 1、地方政府将“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 ||
2、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急难个案提出解决方案。 | |||
3、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并落实人员,受理、分办救助事项。 | |||
慈善衔接 | 1、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项目。 | ||
2、运用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组织建立“救急难”性质基金。 | |||
3、社工、志愿者等介入并提供专业服务。 | |||
信息共享 | 1、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
2、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
3、与慈善组织建立救助需求与救助资源对接平台。 | |||
工作创新 | 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典型经验被厅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和简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