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16〕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1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本目录,将清理规范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办法,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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