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调整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
附件:汕金府办〔2024〕1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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