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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 2025-03-17 22:01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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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轮车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即日起,金平区将依法开展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金平区全域。

二、整治对象

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驾驶三轮车以及利用三轮车占道经营的相关主体。

三、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行为,驾驶三轮车违规上路违法行驶行为,以及以三轮车为载体的占道经营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驾驶三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有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对以三轮车等车辆为载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商品的主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三轮车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擅自改装三轮车的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三轮车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及拼装、改装主体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拼装、改装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倡议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以三轮车为载体的占道经营行为,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三轮车,发现三轮车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施行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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