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25〕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2025年支持企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金平区2025年支持企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贯彻落实《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金平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稳增长,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支持企业稳增长的政策举措。
一、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支持企业降低用地成本。对通过金平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的项目,供应项目用地时,在出让起始地价在经评估确定宗地土地市场价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产业导向地价修正系数给予折扣优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
2.支持企业降低用热成本。对我区使用集中供热且用热价格高于300元/吨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用热补贴。(牵头单位:金平工业园区办)
3.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对在光明—金平共建产业园生产经营,且使用独立用电户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用电补贴。(牵头单位:金平工业园区办)
二、支持企业倍增培育
4.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4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6.支持“工改工”项目培育规上工业企业。购买或租赁“工改工”项目厂房的企业培育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将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2025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按照310万元、220万元和15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支持总金额308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获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降低企业申报成本。(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0.支持企业参加重点产业行业专业展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对商(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12.支持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每人给予1000-3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13.支持为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优质项目和“工改工”项目提供落地环境容量空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七、支持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
14.提升政务服务。优化“金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及项目提供帮办代办等一系列免费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免费刻章、免费邮寄、免费复印打印服务;为小微企业、个体户提供“首贷服务”;优化与深圳市光明区“跨城通办”服务,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两区通办”;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司法局)
15.优化“个转企”服务。研究推动“个转企”登记进一步简便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并确保“个转企”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
16.优化用电环境。大力推进电网建设,通过完善优化网架结构、解决重过载台区、升级改造老旧设备,减少客户平均停电时间,提升金平区电网的供电可靠性。持续开展“降成本优服务暖企惠企”专项活动举措,落实省、市关于电力工程有关惠企政策措施,优化存量工业园区用电环境,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金平供电局)
17.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开展专题政策宣传辅导,做好精准推送,优化线上征纳互动,实现办税过程“办问协同”,助力企业及时享受税惠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8.优化企业监管服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权益。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服务措施。鼓励推行市场主体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牵头单位:区有关单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措施,需要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的由牵头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要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及时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接惠及经营主体。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区经济向上向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由牵头单位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延续。具体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资金要求执行,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