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平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张林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林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117选区(乌桥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