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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19-08-22 10:26
  • 来源: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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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52号)精神,2019年度我区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6人,要求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或者48课时以上),分为高校教学模块、电商教学模块、农业实训教学三个模块,培训资金为20万元。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参加遴选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省级审核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的培训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科研推广能力突出。具有三年以上农民培训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教学能力较强,有良好声誉和较好业绩的机构。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

4、具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配备有专职的信息员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维护和管理。

5、能组织学员到省内高校(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佛山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省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参加学习。

6、能满足电商教学的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省级以上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学习。

7、能满足农业实训教学的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学习。

8、师资力量雄厚,按《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具有教育培训三个教学模块的师资力量。授课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型职业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的老师。

9、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须提交上述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52号)文件要求,撰写《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课程设置应包括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三个模块。

三、其他要求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负责所有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提供给项目县组织验收;同时至少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的资料,报给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2、要求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中,需有1门课程为水产养殖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机构遴选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4、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至8月29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按照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6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股参加遴选(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樟路79号7楼717)。

联系人:吴怀龙林泓楠   联系电话:0754-88215852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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