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金平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徐旭明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委员、审判员职务;
曲小云、郭继忠、陈少敏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燕玲、肖丽冬、肖雪玲、蔡春明、李锐的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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