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高效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由各分中心按照各区县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接受交易项目委托
(一)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
1.委托人委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需提供下列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网上挂牌委托书(函);
(注:下列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4)规划设计指标、红线图、位置示意图;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交书》文本;
(7)《用地项目发展协议》文本(注:没有设置不用提供);
(8)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2.委托人委托采矿权挂牌出让需提供下列资料:
(1)采矿权公开网上挂牌出让委托书(函);
(注:下列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3)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4)采矿权范围红线图、矿业权范围示意图;
(5)《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本;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委托人委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需提供下列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网上挂牌委托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复印件(核原件);
(4)土地评估报告书;
(5)属国有集体资产的,须国资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6)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入市批准书》或出具同意入市批复文件;
(7)土地使用权人属有限公司的须董事会决议;
(8)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0)出具公开网上挂牌转让相关条件、宗地图和位置图;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委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需提供下列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网上挂牌委托书(函);
(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土地评估报告书;
(6)出具公开网上挂牌转让相关条件、宗地图和位置图;
(7)土地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入市批复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接受委托,办理挂牌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委托人确认发布公告时间和交易时间。
1.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文本;
(2)《授权委托书》文本;
2.采矿权挂牌出让
(1)《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文本;
(2)《授权委托书》文本;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发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文本;
(4)《授权委托书》文本。
(三)受理项目进行交易排期
二、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按规定在《汕头日报》和相关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以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三、组织网上挂牌交易
(一)竞买申请
申请人首次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先注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后方可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网上交易。
(二)网上报价
竞买人依照相应的规则,按挂牌交易文件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挂牌交易文件为准。
1.挂牌期结束后,无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最高报价人:
(1)在报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有效,该报价人为该次交易的最高报价人;
(2)在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
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电子交易平台显示的报价最高者为该次交易的最高报价人。
2.挂牌期结束后,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进入网上限时竞价。
(三)网上限时竞价
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届满,经电子交易平台询问,符合规定的竞买人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电子交易平台以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并按出价最高者得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出让(转让、出租)底价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四、确认交易结果
交易成交的,最高报价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出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的1日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打印《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确认。最高报价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由联合竞买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和交易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料原件到交易机构进行核对审查。核对无误并确认最高报价人符合竞买条件后,竞得人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委托出让(转让、出租)方签订相应的出让合同或转让(出租)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交易结果公示、退还保证金
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出让、转让、出租结果通过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规程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