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要求,下达我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10人,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现将我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
二、任务及要求:汕头市金平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1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3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1人,种粮大户1人,果菜茶种植大户3人,职业渔民3人,畜牧养殖大户1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2人),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项目资金:30万元。
四、申报条件:已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培训基地库中的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基地),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的省内培训机构。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申报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五份,于2019年1月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汕头市金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汕樟路79号7楼717室)。
(二)专家评审:由汕头市农业局在地级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承担本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公示。专家评审费按有关标准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签订合同: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并将结果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邮寄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7楼717室
邮政编码:515041
联 系 人:吴怀龙 林泓楠
联系电话:0754-88215852.
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