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19〕15号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布失效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中直和市直驻区单位:
经2019年12月5日区政府四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汕金府办〔2014〕88号)宣布失效。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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