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区实际,现将梅溪河金平区段、榕江金平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15-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河道划界分为有堤防河段、无堤防河段,具体范围如下:
1、梅溪河金平区段水源保护区从背水坡堤脚线向陆地延伸50米以内区域;
2、梅溪河金平区下游段(梅溪桥闸以下)左右岸从背水坡堤脚线(含直立挡墙)向陆地延伸30米以内区域;
3、梅溪河金平区段乌桥岛段从堤围向陆地延伸10米以内区域;
4、榕江金平区段左岸从堤身结构外边线向陆地延伸15米以内区域;
5、榕江金平区段右岸(浔洄社区):有堤防从背水坡堤脚线向陆地延伸5米以内区域,无堤防的按历史最高水位3.766(85国标)以内区域。
三、划定名录
四、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原有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8222248。
特此公告。
附件:梅溪河金平区段、榕江金平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