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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21-05-17 12: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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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加快完善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区对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任务及要求:金平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0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工作按照《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1.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 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7.培训机构在参加遴选提交资料时,同时要提交书面承诺,保证本年度没有承担超过10个区(县)单位的培训任务。

       8.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5月24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金平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邮寄或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参加遴选(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7楼)

       (二)专家评审。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收到各参与遴选机构资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择优选用,选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1年金平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5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人:吴怀龙  联系电话:0754-88215852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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