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更新至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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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7:16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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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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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GD202109050013 |
反映金平区杏花西路19号和17号之间有一个牛屠宰场,该屠宰场存在十五六年了,存在严重的牛屎臭味和血腥味问题,屠宰冲洗血水导致污水横流,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市政管道。曾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每次答复都说该厂合法,群众表示质疑。 |
汕头金平 |
水,大气 |
金平区立即对线索进行研判,落实包案领导,由光华街道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包案领导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进行调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牛屠宰场全称为“汕头市金平区升平杏花屠宰场”,法定代表人为陈创新,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动物屠宰加工。占地约1600多平方米,共两层,一楼为屠宰车间和存牛场地,二楼为办公用地,二楼部分场地空置;屠宰车间约250m2,存牛场约700m2,主要设备有输送带4条、电动葫芦4个、空气冷却器2台。该场主要从事活牛屠宰作业,作业时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一般固废。该场作业产生的废水经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沿杏花西路市政污水管经月浦主排渠截污管网通过北轴污水处理厂2号泵站泵往北轴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治理方面,该场作业时,车间有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固废治理方面,日常产生的牛粪已与汕头市长和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无害化处理服务合同,污水治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已与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服务合同。
2、该场于2021年5月26日因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被金平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15万元)后,其立即委托专业治理公司对该场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一般固废、场界噪声、气味的管理进行完善。该场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调试完成后于2021年8月1日、8月2日委托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场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LDT2108109),均符合排放标准。
3、现场检查时,该场正在进行活牛屠宰作业,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0吨/日,处理工艺:生化+物化)正在运行,巴歇尔槽排放口(WS-28331)有废水外排。汕头市生态环境金平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对该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巴歇尔槽排放口(WS-28331)废水进行采样送检。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技术人员对该场屠宰场东北侧边界(正对屠宰车间)进行恶臭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场的废水、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根据《监测报告》(编号:汕环金监测HS字【2021】054号)中监测结果显示,该场治理设施巴歇尔槽后废水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监测报告》(编号:(汕市)环境监测AQ字(2021)第 202100319204020101号)中监测结果显示,该场屠宰场东北侧边界(正对屠宰车间)臭气浓度(无量纲)为:<10(标准限值: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1、联合调查组督促汕头市金平区升平杏花屠宰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落实企业责任,继续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保证作业时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且加强对该场周围的作业废物及垃圾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对广大群众负责。
2、属地街道社区持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做好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确保该屠宰场安全卫生经营及不影响周边环境。
3、属地街道加强环保宣传,做好知识普及,减少群众误解,共同维护社区生态环境。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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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GD202109050093 |
汕头市金平区从长厦小学龙腾校区对面到鹊石大桥段的大港河被围河造鱼塘,此情况已持续二十多年,现在鱼塘越建越多,担心对生态环境和排洪造成影响。 |
汕头金平 |
生态 |
金平区立即对线索进行研判,落实区政府挂钩领导为包案领导,由鮀莲街道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进行调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位置位于玉井社区大港河右岸海滩涂地,历史用地总面积872.5亩,由两部分组成:(1)大港河右岸及西港河西侧海滩涂,面积约为562.5亩。根据1987年4月汕头市郊区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该片“位于西港河下游出口河段的西侧河滩涂中,西侧至西港河两岸加固岸边,东边以西港河正常水位水涯线总长度约为3680米,总面积约为562.5亩,其中位于大港河的217.5亩,位于西港河口段为345亩”。(2)大港河“犁头标”草埕滩涂,面积310亩。该范围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玉井村进行围垦。直至80年代后期明确该范围属于鮀浦镇政府所有,取得汕头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浅海滩涂使用权证》(汕郊国土滩涂〔88〕28),该证明确经营面积为310亩,经营年限自1988年10月至1996年10月。1996年7月,根据鮀浦镇政府与玉井村委会签订的《关于转让犁头标草埕涂使用权的协议书》,鮀浦镇政府将位于犁头标(西港河与大港河之间)草埕滩涂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玉井村委会开发经营,扶持其发展水产养殖业,“滩涂范围面积为310亩,其中可种养面积为120亩”。转让手续办妥后,玉井经联社在该范围内逐步开垦发包给村民养殖,目前,可发包养殖的面积为173.8亩(金砂西路西延项目工程征用“犁头标”26.2亩)。 2、养殖面积情况:历史用地总面积872.5亩,剔除岸堤用地及不宜养殖区域的面积323.7亩、重点项目工程征地(金砂西路西延工程项目)红线内面积31.77亩、红线外受影响无法使用的面积16.43亩,目前处于承包合同期内的承包面积合计500.6亩,养殖面积一直减少。 3、承包情况:目前,处于承包合同期内的有11宗合同,承包面积合计500.6亩(按水面计):10宗海滩涂合同326.8亩、1宗“犁头标”海滩塭田173.8亩,这些养殖户均是按有关规定开展养殖活动。 4、河道防洪排涝安全情况:大港河两岸堤防于2012至2015年完成达标加固建设,堤围建设标准为防洪(潮)堤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堤面高程(珠基)3.25米,堤顶防浪墙高程4.05米,河道总断面宽度约220米(其中主河道宽约120米,滩涂鱼塘占用河面宽度约100米)。2016年至2017年,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建设,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1.5天排干的标准对大港河主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鉴于大港河滩涂鱼塘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区政府、国土部门批准同意围垦用于农业生产,大港河清淤按保持鱼塘原状的工况进行设计,根据设计方案,大港河主河道清淤疏浚后满足河道防洪排涝标准。目前,大港河经清淤疏浚和两岸堤围达标加固建设后,防洪排涝安全得到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5、经核实,该处多个鱼塘均不存在入河排口,现场共发现有4个进水口,已明显处于长期封堵状态,该处鱼塘水不外排,春季时从河中抽水,通过水质净化后用于养殖,在水位过低时从河中抽水补充;秋季收获后,抽取部分鱼塘底泥作为农田肥料进行肥田,再对鱼塘进行补水,根据水质情况,通过养殖滤食性鱼类、水生植物和曝氧机打氧等多种方式对水质进行净化,待水质满足条件后继续养殖。现场汕头市生态环境金平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处鱼塘6个点位进行抽样送检。根据《监测报告》(汕环金监测HS字[2021]055号)结果显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溶解氧总体达到I类标准;氨氮总体达到III类标准;总磷2个达到V类标准,其余数据分别为2.33、2.42、1.31、1.39。总体来看,因鱼塘水没有排入大港河迹象,不会对大港河造成污染。 |
部分属实 |
金平区包案领导亲抓落实,组织全面排查,对整改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处理情况如下: 1、9月6日,联合调查组落实街道、社区主体责任,现场要求加强管理,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金平区农业部门要求承包户继续推进生态养殖,加强鱼塘水域管理,杜绝因鱼塘养殖产生其他污染。 3、金平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跟进鱼塘水质情况,定期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养殖水质问题。 4、属地街道社区落实第三方保洁公司加强对牛田洋大堤的日常保洁作业,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同时,多次走访承包户,要求承包户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承包合同,不得私搭乱建,私自扩大鱼塘的面积,不得对生态环境和排洪造成不良影响。 5、金平区将结合后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逐步实施收储措施。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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