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更新至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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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15:49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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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GD202109220033 |
来信反映:汕头市大华路65号居民楼隔壁的垃圾转运站,每天垃圾运转车工作时发出的噪音和臭味严重损害了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多次投诉无果,但其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暂时停止运转。 |
汕头金平 |
大气,噪音 |
金平区高度重视,立即研判,确认该件投诉事项与第十七批第130号基本相同,作出研判后,马上部署,第一时间落实第十七批第130号件包案领导继续包案,针对反映情况,由区环卫中心牵头金砂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区城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包案领导带队继续跟进事项调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投诉人举报的”垃圾转运站”为“大华垃圾转运站”,与金平区9月13日接到的第十七批第130号件为同个投诉点。该转运站西侧为大华路,南侧为新建的临时超市,北侧为原汕头地区物资局宿舍的临时储物间及小区通道,东侧为原汕头地区物资局的职工宿舍楼。站内作业区域约150平方米,有落实防臭防噪的密闭处理,作业区域距大门约80米,东、南、北侧与相邻建筑间隔均不足8米。该转运站每日进行3次作业,作业时间为早上6:00-7:30、下午3:00-5:00、晚上7:00-9:30,作业期间有采取喷淋、消杀、清洗、除臭、降噪等措施。 (二)经核实,因原华坞路露天临时垃圾转运点撤销,为解决大华街道部分片区生活垃圾转运需要,该站于2017年底建设,2018年5月建成投入运作,日转运量约40吨,属环评豁免类项目,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24405116633547580011Z。该站属沿江南路8号锦碧花园用地范围内,目前,锦碧花园在该位置地块仍未进行开发,且该站周边已无国有存量土地可用于建设垃圾转运站。 (三)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精简申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24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鉴于大华转运站建设工程项目总投及总建筑面积均低于上述范围,故大华转运站的建设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该垃圾转运站自9月13日会商调处后至今,已落实区环卫中心停止使用该站,垃圾暂时分流至周边其他转运站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转运站建筑物与相邻建筑间隔应≥8米。该转运站与居民楼住户邻建筑间隔尚不符合要求,已落实区环卫中心停止使用该站,垃圾暂时分流至周边其他转运站进行处理。 联合调查组将持续跟进该转运站停业情况,切实保障周边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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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GD202109220130 |
来信反映:金平区大华街道中山路63号楼下的亚乐牛肉炒粿店排放油烟和热气,影响楼上居民,特别是凌晨2点打烊时,把大量油烟和热气一股脑从店门口排放处理,常把楼上居民呛醒。2018年曾被中央环境监察指令查处,但其仍我行我素。 |
汕头金平 |
大气 |
金平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包案领导,针对反映情况,由大华街道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包案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该店位于汕头市中山路63号9-10格,面积约50平方米,持有《营业执照》,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亚乐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11MA4W0FKQ45,类型: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店自2016年搬至现地址经营(属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主要设备有汤炉、炒炉、移动碳炉等,配套有油烟净化设施(静电净化器),经营时主要产生油烟污染物,煎炒作业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向店前招牌处排出外环境。该店建筑物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没有设置专用烟道。 (二)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金平区接到关于该店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属地街道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完毕。之后,属地街道及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多次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店煎炒油烟从店门口排放的现象,且在2018年7月之后未再接到关于该店的环境信访投诉。 (三)9月23日检查时,该店没有营业。9月24日上午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检查发现该经营者再次私自开展牛肉粿条煎炒项目,出现油烟扰民问题。联合调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要求该店停业,后经联合调查组普法,其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决定停业搬迁。至9月25日现场检查时,9月23日至25日期间,联合督查组多次组织检查,并向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不得在无安装专用烟道的居民小区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经营者表示主动停止营业,9月25日,联合调查组组织调查核实,经营者已拆除店外招牌,店内的汤炉、移动碳炉、煤气管道等相关设施已拆除,保鲜柜存放的牛杂等食物也已撤离,已不具备经营作业条件。 |
部分属实 |
9月24日,联合调查组检查时,鉴于该店所在位置没有设置专用烟道,且在2018年完成整改后,该店“死灰复燃”再次私自开展牛肉粿条煎炒项目的情况,联合组现场责令该店立即停业,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居民楼、商用综合楼楼下及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经营服务。经联合调查组普法,其经营者主动承认错误,产生了不再在该处经营的想法,开始着手该店搬迁事宜。至9月25日,该店基本完成拆除搬迁工作,已不具备经营作业条件。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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