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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有效期即将届满评估报告
  • 2021-12-31 15:5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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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金平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建设和决策相关实践。2017118日,金平区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施政水平和行政能力,强化决策责任,《规定》有效期至20211231日止

  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有效期即将届满评估工作方案》,我局就《规定》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情况如下:

  一、规定》施行后的主要工作

  金平区机构改革后,区司法局充分履行承办区政府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等职能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决策工作。一是制定我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2020年、2021年分别公布3项和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二是承办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年以来,出具审核意见209宗,其中招投标项目23个、区政府公文会办73宗、“三旧”改造项目32个、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函69宗、转交行政复议案件11宗、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宗;审核市、区下放到街镇职权共2219项,其中行政处罚1785项、行政强制102项、行政检查111项。

  二、实施绩效

  《规定》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精神一致与《汕头市金平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区政府每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相关制度相配套,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规定》颁布施行后,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效,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定,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了决策质量、施政水平和行政能力,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达到预期目的。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2019420日,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910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1116日,因现行的《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符,汕头市司法局已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拟废止该规定。

  四、存在问题

  (一)近年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进行了细致规范,《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下我区行政决策工作的需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第五十八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的主要条款不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综上,《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有效期至20211231日止,我局积极开展对该规范性文件有限期即将届满的评估工作。经研究拟提出对《规定》到期自然失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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