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金平区3宗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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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金平区3宗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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