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汕府[2019]第64号《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保障措施(二)职责分工: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一公布电梯设备企业备选名录,供实施主体参考。”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在汕头注册登记通过的电梯公司企业名录”和“外地在汕头办理驻点备案的电梯公司企业名录”,供实施主体参考备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同志,联系电话:88604692。
附件:1.在汕头注册通过的电梯公司名录.xls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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