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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金平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第二次公告
  • 2022-11-01 17: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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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302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我区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展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已于2022年8月11日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因无培训机构报名,现对我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第二次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任务及要求金平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7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2900元/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工作按照省、市、区培训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7.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7个自然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金平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逾期不受理)邮寄或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参加遴选。

  (二)专家评审。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收到各参与遴选机构资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择优选用,选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2年金平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5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选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人:何笑玲、林泓楠  联系电话:0754-88215852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七楼717室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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