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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结构化面试公告
  • 2022-11-25 17:0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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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130(星期三) 上午8:30

2、地点:百城人才测评考试服务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6号国际商业大厦1栋6楼)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技能测试准考证于上午7:45前到考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

4、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候考考生需离开考点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考官同意后按弃考处理。

5、面试开始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面试室。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室。

6、面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从主考官指引,以普通话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8、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获取、传播试题信息。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生成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抽签序号卡签领面试成绩通知书,同时领回本人物品。考生领取面试成绩通知书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生报名系统公布。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提前了解广东省汕头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前7天内有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请提前联系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3、考生须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考时注意事项

1、入场时,考生须出示粤康码、行程码、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入场。

       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5)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3考生须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上不得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4、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5、考生应认真了解疫情防控要求和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在候分室上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离场。

6、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本次面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金平检察微信公众号、考生系统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0754-88571558)

监督部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329275)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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