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大对汕头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力度,开展保育活化工作,拟对四至范围为西至国平路、北至升平路、东至升平路东、南至外马路范围内的内街房屋联系不到相关权利人的房屋予以代管。请汕头市顺昌街 17号全座(地号:第一测区100地号)房屋权属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汕头市金平区升平路80号三楼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由金平区人民政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暂时予以代管并确定保护责任人。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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