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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实施后评估报告
  • 2024-10-11 10:0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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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汕金府〔2020〕12号)(以下简称“禁火令”),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为了对《禁火令》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作为主要牵头实施部门,根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认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禁火令》概况


       一、《禁火令》的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因此,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是贯彻执行上级法律规定要求,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 号)第八条的规定,是实现金平区森林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平安的重要政策保障。

        二、《禁火令》的内容

       《禁火令》总共六条,分为:禁火区域、禁火时间、禁火规定、违法处理、火警报告方式、禁火令发布生效时间等。

       1、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

       2、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上述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4、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或街道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6、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第二部分 评估工作实施概况


       一、评估依据

       《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原则

       对《禁火令》实施后评估严格遵循《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基层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根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对《禁火令》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实施效果等七方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根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本次评估采取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相关制度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实地调研主要通过走访涉林社区,与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沟通交流,具体了解《禁火令》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召开座谈会,主要邀请各街道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与会,通过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讨论、发言,进一步探讨分析《禁火令》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相关制度比较分析,通过与《禁火令》的相关上位法及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审核《禁火令》是否满足相关上位法精神。

       三、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部门业务同志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并就评估目的、评估方式、评估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梳理评估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难点,实事求是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二)开展评估工作

       为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禁火令》实施后的相关情况,本次评估工作采取了实地访谈、召开座谈会等不同方式收集各街道办事处、各涉林社区居委会和群众等关联主体的意见。

       1.实地调研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先后走访了莲荣社区、莲华社区、莲风社区、莲光社区、莲美社区、福岛社区、新辽社区、胜隆社区、新隆社区、云露社区、木坑社区、桥头社区、夏趾社区、沙浦社区、溪东社区、蓬洲西社区、蓬洲东社区、蓬洲南社区、蓬洲北社区、月浦社区、浔洄社区等涉林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群众代表等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了解《禁火令》施行后普法工作情况、基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群众自觉知法懂法守法情况等,征询《禁火令》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2.召开座谈会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了鮀莲、鮀江、月浦、东方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就《禁火令》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讨论、交流,征询《禁火令》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3.相关制度比较分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比较分析了《禁火令》的相关上位法及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就《禁火令》的规定有无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进行了审核。

       (三)形成评估报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在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后,开展评估报告的撰写,结合前期工作中收集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又经多次研商后,形成了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 《禁火令》评估报告


       一、评估结果

       (一)合法性评估

       《禁火令》的内容未发现与上位法相冲突,不存在《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 号)和《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等规定的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事项。《禁火令》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不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存在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二)合理性评估

       《禁火令》对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合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相当,实施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项规定必要、合理、适当。

       (三)协调性评估

       《禁火令》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与上级及同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不存在冲突。《禁火令》内容与上级及同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协调、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

       《禁火令》总共六条,对森林防火区范围和禁止行为、森林高火险期时间和禁止行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时间和职责义务、违禁行为后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火警报告方式、通告发布生效时间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程序正当、顺畅,又较为简便、易于操作。既做到程序公正,又做到高效便民。

       (五)完善性评估

       从《禁火令》的内容看,其对森林防火区范围和禁止行为、森林高火险期时间和禁止行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时间和职责义务、违禁行为后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依据更为充分。同时在《禁火令》的实施过程中,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诸多法规,制度保障较为健全。

       (六)规范性评估

       《禁火令》总共有六条,分为:禁火区域、禁火时间、禁火规定、违法处理、火警报告方式、禁火令发布生效时间等。各条款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逻辑顺序清晰明了,用语基本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禁火令》没有创设任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证明事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者上级机关规定的事项。《禁火令》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没有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禁火令》的条例结构、名称等文字表述等符合省、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要求。 

       (七)实施效果评估

       《禁火令》切合实际,总体得到有效实施,是金平区各级党政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经过持续普法宣传,《禁火令》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预期目的实现,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得到提高,森林防火逐渐成为行为自觉。《禁火令》施行以来,我区森林防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未有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在《禁火令》施行后,森林防火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但仍不时有个别群众违规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因此应该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禁火令》等的普法学法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更加浓厚的森林防火法治氛围。 

       三、评估结论

       《禁火令》的内容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制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相关规定设定的管理措施必要、可行、适当,与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各条款之间相互衔接,措施具体可行,可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也体现了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禁火令》的条例结构较为规范,逻辑结构严密。《禁火令》总体得到了有效实施,达到了预期目的,成效明显。因此建议继续实施,后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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