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金平区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金府〔2021〕16号),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该通知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进行评估,并作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邮 编:515041
联系人:张庚侨、肖曼青
联系电话:0754-8897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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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金府〔2021〕16号)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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