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汕头市金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文件要求,现决定从2025年2月起,开展金平区牛田洋水域滩涂禁养区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金平区牛田洋水域滩涂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设施。
二、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养殖设施,限于2025年3月6日前进行自行拆除、清理违法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三、逾期未拆除的,于3月7日起依法强制拆除、清理,由此造成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四、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整治海域范围内进行新的非法养殖。
五、对违反本通告,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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