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和《汕头市金平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汕环金平函〔2024〕36号)等有关要求,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了汕头市金平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我局于2025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在汕头市金平区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汕头市金平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拟补助情况的公示》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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