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办运管〔2025〕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金平区3宗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调整并公示如下:
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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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办运管〔2025〕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金平区3宗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调整并公示如下:
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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