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遴选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25-10-14 15:57
  • 来源: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 【字体:

关于遴选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确保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拟自主择优选取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加比选。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内容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侦大队及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食堂服务项目1年的食堂管理服务和餐费。

  项目预算为1,287,804.00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三、报名需携带资料(复印件及截图须加盖公章)并确保报名资料密封完好:

  1. 公司营业执照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内查询结果截图;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信誉、荣誉证明、服务方案等材料;

  5. 根据公告规定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

  1.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委托人明确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2.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执行。

  五、报名资料应密封盖章并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自行送达汕头市金平区安居路9号(联系人:余同志;联系方式:18898851909)。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将予以拒收。遴选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应有任何异议。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