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投产,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规划建设和发展需要,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金平区“带方案出让”供地工作流程》。本流程适用于金平区范围内国有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供应。
二、基本原则
本流程所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区政府先行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定后纳入供地方案,在用地公开供应时一并向社会公告。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约定实施。
三、全过程管理
(一)前期准备和编制设计方案
根据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有让需求的国有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由金平工业园区办向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请出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红线图。由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召开会议研究该地块产业定位、准入条件和履约监管要求等,根据研究内容制定《汕头市金平区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核心条款,采用“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地。金平工业园区办按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编制达到报建深度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和效果图等),区工信局会同金平工业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开展对外公开招商工作。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金平工业园区办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联合评审,确保方案科学、合规、可行。通过评审后,形成设计方案(送审稿),报请分管自然资源和工业园区的区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工业园区办、住建、工信、生态环境、城管、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审议设计方案。通过联审会议审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预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按规定审核后,对设计方案及有关内容进行预公示3天,公示后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意见。
(三)土地供应出让
供地方案应明确土地出让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附件包括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联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方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交易。
(四)拿地开工与批后监管
在竞得人竞得挂牌出让地块,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证书。区住建局可依申请分阶段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基础施工、地下室施工等)。
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出让合同附送方案必须一致,若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附录二有关条款执行。对未按方案建设或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依法依约采取责令整改、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措施,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落地建设,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图施工;项目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汕头市金平区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进行履约监管。
(五)方案变更管理
“带方案”地块一经出让,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确因以下不可预见或客观技术原因等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竞得人可向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申请,按相应变更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可不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调整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须遵循附件《金平区“带方案出让”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流程》所规定的程序。除不可抗力外,若因竞得人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导致项目开工超期或竣工超期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1、因国家、省、市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变化需要的;
2、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
3、因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客观原因的(应提交设计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佐证);
4、因人防、消防等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的(应提供有效审查意见和相关文件予以佐证);
5、因工业、仓储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等对层高、建筑空间布局等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应提交设计或设备供应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符合上述原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
1、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产业发展定位要求的;
2、变更后容积率低于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3、因变更而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方案变更流程
1、竞得人向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交变更“带方案”出让公告的设计方案申请报告,阐明变更理由,并提供依据及佐证材料。
2、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组织金平工业园区办、区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对竞得人提交的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就是否涉及重大变更情形形成意见。认定重大变更情形如下:
(1)调整土地出让公告设计方案重大技术经济指标;
(2)调整建筑层数、外立面造型等建筑设计内容;
(3)调整设计方案建筑布局;
(4)其他各行业部门认定为重大变更事项内容的。
3、联合审查后认定不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情形的,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凭不涉及重大变更情形的意见,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若在征求意见或许可批前公示阶段出现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应将有关意见情况反馈竞得人,竞得人根据情况可选择撤回变更申请或优化完善方案后重新按上述第1、2点程序提请审查。
4、联合审查后认定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情形的,由金平工业园区办组织法律、建筑、相关产业等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研究变更的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评审通过后,报请分管自然资源和工业园区的区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工业园区办、住建、工信、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审议方案变更事项。审议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采取区政府网站、现场展示、登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无异议,金平工业园区办将竞得人有关变更设计方案情况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凭区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若专家评审不通过、联审会议审议不同意、公示有异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同意、征求意见或许可批前公示有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应将有关意见情况反馈竞得人,竞得人根据情况可选择撤回变更申请,或优化完善方案后重新按上述第1、2点程序提请审查。
5、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征求意见和许可批前公示无异议,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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