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经过清理,辖区共有8辆货车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同时宣告作废。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车辆综合查询年审逾期超6个月车辆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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