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相关规定,至2025年4月30日止,经各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我局批准(备案)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共25家,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汕头市诚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汕头市省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汕头市昌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汕头惠用心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5.汕头市华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6.汕头市嘉利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汕头市简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8.汕头市旭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9.汕头市锐丰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广东喜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1.汕头市携手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2.汕头市大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汕头市瑞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汕头市华乾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15.广东书凡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汕头市正亿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7.汕头市小虾米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18.汕头市正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汕头市扬正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汕头市盈信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1.广东长旺财务股份有限公司;
22.汕头市润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3.藏宝阁(汕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4.汕头市殷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5.广东汇嘉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各单位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应当委托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