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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合规的提示
  • 2025-09-08 16:40
  • 来源: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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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广告发布行为提示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在广告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无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发布广告。

       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等政治主题作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标志性建筑物(如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四、不得发布将考取公务员岗与“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作不当关联,制造就业焦虑宣扬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五、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实体门店、网站、自媒体等方式,宣传含有“官方指定”“命题专家”“押题”“估分”“保过”“包过”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误导考生。

       六、不得发布虚构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培训广告。

       七、不得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八、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十、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选择培训服务时要仔细甄别,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培训机构,报名时要签订正规合同,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如遇虚假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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