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啦!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家中有失能长者的居民请查收这份指南,及时申请,不要错过啦!
一、补贴对象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在广东省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其中,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目前,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今后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实施期限
2026年1月至12月
六、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后再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正式能力评估。
第三方评估服务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超出额度由老年人承担。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七、咨询方式
有疑问可咨询金平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电话0754-88632199。
八、网上申请操作指引

1.进入“民政通”小程序或APP,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信息中居住地址要精确到具体街道和门牌号

2.添加老年人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3.领取消费券


4.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后再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正式能力评估。



5.选择预约其他服务。

温馨提醒:
1.本项目消费券仅限用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并非直接向居民发放现金,也不适用于报销医疗、药品等费用。
2.“民政通”页面已优化适老化设计,配有操作指引,老年人及家属可跟随指引逐步操作;
3.评估通过后,需及时领取当月消费券,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补贴;
4.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政部门确认后次月停发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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