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
为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筑牢内容导向与合法经营双重底线,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和维护广告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守广告宣传导向底线
(一)弘扬主流价值观
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正向价值。不得渲染职场内卷、加班压力、经济焦虑、婚恋压力等内容制造社会焦虑、推升青年群体消极情绪;不得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不得宣扬躺平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严禁涉及政治敏感内容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历史事件、英烈纪念等名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不得含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
(三)抵制低俗庸俗
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广告中涉及造“梗”、玩“梗”等内容必须严格把控尺度,不得利用恶搞经典、歪曲历史或伤害公众情感的方式吸引眼球。
二、严审内容确保真实合法
(一)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商品性能、销量、荣誉、用户评价等。
(二)规范引证内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严禁使用无法核验、编造伪造的资料作为宣传依据。
(三)禁止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首创”“顶级”“领先”等绝对化用语,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近似的表述。
三、强化提示性用语管理
(一)杜绝“误导性大小字”:不得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做法;不得刻意放大产品优势,却以字体过小、色彩模糊、位置隐蔽等方式标注限制条款、交易风险、优惠附加条件等关键不利信息。
(二)明确AI生成标识:利用AI生成的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信息。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AI形象、虚构AI人物代言且不做明确提示。
(三)显著标注法定提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发布广告时,须严格依法规范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提示文字需清晰醒目,严禁删减、简化、遮挡或隐藏。
四、压实广告内容审核主体责任
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撤除或整改违法违规广告,从源头防范广告发布风险。
本提示未尽事宜,凡户外广告内容、发布形式及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以及可能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均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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