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2022-08-09 10: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汕市常〔2021〕4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镇街体制改革,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

  3、《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改委发〔2020〕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 号);

  5、《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汕市常〔2021〕4号);

  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

  三、主要内容

  1、《公告》第一条,主要内容是确定本次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的事项数目和下放范围。第三批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城市管理领域)(详见附件)共430项,调整由全区所有街道(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东方街道、大华街道、光华街道、金东街道、广厦街道、小公园街道、岐山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月浦街道)实施。有关部门要与街道密切合作、有序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和相关工作。

  2、《公告》第二条,主要内容是强调区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下联动,大力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_-_-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