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着力补齐金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及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加快关于开展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汕头市金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
日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7、《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发〔2018〕1号)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3、《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 2019年10月);
4、《关于印发〈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5、《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年)》;
6、《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汕市环函〔2021〕296号);
7、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的通知(汕市环〔2021〕274号);
8、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的通知(汕环金平〔2021〕73号);
9、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0、《金平区分散式污水一体化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三、主要内容
《规划》第一点至第二点,介绍金平区的区域和经济人口概况。
《规划》第三点,明确《规划》的制定依据。《规划》第四点,解释《规划》的术语定义。
《规划》第五点,明确《规划》的总体要求。
《规划》第六点,明确当前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规划》第七点,明确《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期限、目标。
《规划》第八点,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估算、筹措方式。
《规划》第九点,分析农村污水治理的效益。
《规划》第十点,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要求。
《规划》第十一点,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附表。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