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活市场经济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府〔2022〕113号)要求,参照市有关做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照市级清单梳理编制我区实施的中央、省、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府〔2022〕113号)。
三、主要内容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容共4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条主要内容是将《金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合计262项)予以公布。其中,我区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43项,我区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我区实施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第二条主要内容是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主要内容是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清单内的事项要逐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第四条主要内容是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