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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金平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
  • 2023-06-14 16:3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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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修订〈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金平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原因

  按照2023年4月8日区政府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会议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文件,修订完善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提高流转交易效率。

  二、修订的依据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三、修订内容说明

  《决定》明确对原交易管理办法(汕金农农水〔2022〕72号文)的10项修订事项,并明确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一是简化与规范表述,删去第八条第三款的“按职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涉及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修改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内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等。二是优化关于价值评估的规定,对照《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删去对评估机构报告有效期的表述,补充“对初评价值50万元(含)以上且无条款规定情形的集体资产资源,可按初评价值进行处理”的规定。三是调整关于项目审核的内容,着重调整联审清单,经组织研究后精简联审内容,细化明令禁止的提高审查效率,推动实现高效监管,激活集体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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