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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及〈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2023-09-12 16:4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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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及〈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的公告》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营商环境攻坚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经过研究,决定采取分批分步推进实施,组织区有关单位开展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并编制形成了《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取消清单》)及《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容缺后补”清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营商环境攻坚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取消清单》《“容缺后补”清单》共涉及区级单位6个(区法援中心、区教育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涉及证明材料90个,涵盖政务服务事项74个,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取消清单》涉及区级单位4个(区法援中心、区教育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取消材料44个,涵盖政务服务事项40个。取消的44个证明材料,均属于代替取消证明材料,其中电子证照核验8个、数据共享11个、部门间协查1个、当事人告知承诺24个。

  《“容缺后补”清单》涉及区级单位4个(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可“容缺后补”证明材料46个,涵盖政务服务事项34个。

  四、主要特点

  《取消清单》《“容缺后补”清单》的出台公布,能够进一步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动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造“无证明城市”,擦亮审批快易简营商名片。同时,《取消清单》《“容缺后补”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增电子证照核验、告知承诺办理、部门间协查、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请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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