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文件精神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的决定》(汕金府〔2024〕12号)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第八条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文件精神,决定废止《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汕金府〔2021〕2号)。
二是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各街道的衔接工作。
三是公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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