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
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金府〔2024〕13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实施。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意义
2023年以来,省、市、区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明确要求推动赋权强镇和强镇赋权,强调要“突出把镇(街道)的功能做强,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合理下放职权,积极向上级争取,赋予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公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放权赋能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二、《公告》出台的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二是《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道)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区(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依法定程序调整由镇(街道)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有关区级行政职权的街道办事处名单。
二是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清单目录。
三是涉及行政职权调整的有关部门、街道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公告实施时间和需废止的有关文件。
五是明确行政执法类职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