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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开庭!伤害、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潮阳一治保会主任被指控
  • 2018-09-0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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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人民法院今天(9月4日)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庄某辉、陈某洪、庄某丰、周某达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这是潮阳法院审理的首宗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辉凭借任职潮阳区棉北街道棉田居委治保会主任和保安队长具有一定号召纠集能力的条件,形成以被告人庄某辉为主,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丰、周某达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0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团伙动辄以暴力、威胁、打击报复等非法手段,在棉田居委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打砸耍横,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辉、陈某洪、庄某丰、周某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并作了辩护。潮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择期判决。

转载自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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